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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

2024年2月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罗心艳,遵义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的内容如下:工伤认定管辖地会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本市用人单位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经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

  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举证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劳务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原则来处理。

  三、工伤认定管辖如何确定

  工伤认定管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管辖地会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下就让为大家带来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不是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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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将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行使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政程序中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加人在诉讼程序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因此,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无从谈起。其次,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也不符合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及其法律属性。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一般为形成权,即权利人可以依自己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然而,工伤待遇显然不能因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就当然获得,工伤认定申请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此外,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延长,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赋予了提出延长申请期限的权利,故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符合除斥期间的法律属性。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既然《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政程序中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就仅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期限规定而已。

  三、工伤认定期限已过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职工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认定时间期限2个月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三十天,劳动者的是一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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