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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政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2023年12月19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罗心艳,遵义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民法典中民政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一、民法典中民政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到民事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一方发现财产分割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等行为实施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分割吗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

1、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2、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

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也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

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股票需要进行分割,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算点,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给予配偶婚后股票的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如果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追加新的投资,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婚内的股票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给予配偶股票婚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进行财产分割,并且财产分割不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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