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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抱养有何区别?特殊收养的内容有哪些

2017年11月17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收养和抱养有何区别?


  抱养需要相关的手续和证明,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要求比较严格,收养一般没有这么复杂。


  抱养对象的年龄一般都是幼儿,12岁以下的,收养的年龄层次要宽松广泛得多,可以是幼儿,也可以是12岁以上的少年。


  抱养的家庭限制,一般无子女的家庭会抱养,有子女的家庭想在要一个孩子,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的叫收养或者领养。


  抱养需要对抱养对象上户口户籍,对其需要尽负责生活、教育、关爱的义务,是其合法固定的监护对象,享有同等的家庭地位,成年之前不得弃养。收养可以是临时的,时间上没有限制,收养对象的户籍可以保留原先的户籍。


  收养,是在无血亲的人之间建立合法的拟制血亲关系,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抱养,不产生上述权利义务。这样抱养的孩子没法上户口。


  特殊收养的内容有哪些?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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