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文章列表

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2024年1月18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罗心艳,遵义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收养登记的程序

  那么收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对此收养登记要经过收养、审查、办证三个步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送养人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二、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登记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告期为60日,弃婴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期未认领的,始可依法办理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中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对国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来说,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订立、办理的。协议和公证只是约定的形式要件,收养登记则是法定的形式要件,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是不能代替收养登记的。

  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收养登记收费标准

  申请手续费 20元/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件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件

  公告费,就是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登记的程序的相关知识,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手续,其中申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需要格外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现在收养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收养是有一定条件的。领养和收养有什么不同吗现在,那么您知道收养和领养的条件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二、关于收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下列情况,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总之,收养问题关系到孩子以及双方家庭的问题,就会有比较严格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健康。以上是编辑对收养和领养的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2.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 3.收养公证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 4.收养证什么地方发放的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 5.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