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文章列表

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2月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罗心艳,遵义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是限制送养的,在以下的三种情况中,儿童是可以被收养的:

1、 不满14周岁的孤儿。孤儿有两层意思,一是父亲去世只有母亲的,而是父亲和母亲都去世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第二种孤儿才可以被收养;

2、 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或者儿童。孩子如果一生下来就被遗弃,并且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就可以被收养。其他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比如走丢了的儿童,在长时间内都找不到其亲生父母,那么也是可以被收养的;

3、 因为亲生父母存在抚养困难没法抚养孩子的,且孩子的年龄不满14周岁,那么这样的孩子是可以被收养的。因为服务存在困难造成了无力抚养,如果有困难但是可以抚养的,还是不能够被收养。

收养孩子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只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就可收养孩子了:

一、自己本身因为没有结婚或者是其他原因没有孩子;

二、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能给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

三、没有什么病症不适合抚养小孩的;

四、年龄要大于30周岁;

五、收养的时候要向当地县区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收养人和被收养的孩子只要在民政局登记了,那么两个人的收养关系也就成立了。如果被收养的孩子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那么在被收养之前,民政部门应该提前进行公告。

如果收养人在登记的时候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现场签订,如果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收养孩子还需要给孩子办理户口,收养人带上相关材料给收养的孩子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孩子户口安在收养人所在的地方。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5、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征的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方与送养方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对于已经成年的收养子女来讲,如果养父母对当事人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可是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养父母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养子女的,这种情况下养子女对养父母本来就有赡养义务。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2.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 3.收养公证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 4.收养证什么地方发放的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 5.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