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工伤认定
合同订立
婚姻法律文书
离婚房产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收养法
律师文集
工伤认定
合同订立
离婚房产
婚姻法律文书
工伤赔偿
收养法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公司变更
子女抚养
离婚知识
债务纠纷
婚姻法规
债务诉讼
婚姻动态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
交通肇事
事故认定
文章列表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2017年8月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既不满十四周岁的失去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收养是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一种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就是各方要在收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即合意,而且这种合意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内心真实愿望的体现,胁迫、欺诈等将会导致收养无效。这里所指合意的双方主要指送养方和收养方,如果被送养人年满十周岁,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法律上的变化。养子女成为养父母家庭成员,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父母与子女的规定,而养子女与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7085154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hcclawwj.com/art/view.asp?id=88910579977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2.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3.收养公证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4.收养证什么地方发放的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5.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