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文章列表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2017年8月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既不满十四周岁的失去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收养是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一种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就是各方要在收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即合意,而且这种合意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内心真实愿望的体现,胁迫、欺诈等将会导致收养无效。这里所指合意的双方主要指送养方和收养方,如果被送养人年满十周岁,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法律上的变化。养子女成为养父母家庭成员,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父母与子女的规定,而养子女与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2.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 3.收养公证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 4.收养证什么地方发放的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 5.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