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文章列表

父母强行领回遗弃孩子被判赔偿

2016年12月2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村民陈强在路边捡了个女孩,养育了近13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却强行领走了孩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孩子的亲生父母赔偿孩子的养父2.7万余元。 1994年初,小张和小李在非法同居期间生一女孩,将女孩遗弃在路边,陈强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为孩子上了户口。2006年11月,女孩的亲生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的下落后,在没有得到陈强的允许下将女孩强行接走。陈强遂将女儿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索赔对孩子13年的抚养费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陈强将弃婴捡回家后,对其进行了长达13年的抚养教育。现孩子的亲生父母欲将孩子带回与自己生活,理应支付养父母13年来对小孩的抚养教育费用。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及教育费27522元。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2.收养登记的程序 收养和领养的条件
  • 3.收养公证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 4.收养证什么地方发放的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 5.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别人的小孩,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