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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是否有具体规定?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2024年2月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罗心艳,遵义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罗心艳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是否有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但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刑事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如集资诈骗罪等。针对相关的法问题,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是否有具体规定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阅读完后能够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是否有具体规定

  1、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理解的非法集资罪,刑法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2、事实上,在经济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活动,还有其他多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1月4日起实施,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定义了非法集资行为,列举了10种非法集资行为的类型,明确了相关行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甚至还规定了一些类似;安全港;的豁免规则,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

  二、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的种类有什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2.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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