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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2018年7月20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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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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