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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包括的类型

2018年7月6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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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的法律常识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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