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文章列表

结婚数年无“性”福 妻子两诉离婚获准许

2018年6月17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一对农村小夫妻婚后无“性”福,妻子以丈夫婚前隐瞒生理上的疾病,导致婚后双方不能过正常性生活为由,两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0日,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张小姐要求与被告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但张小姐应返还王先生彩礼人民币13930元。

  2004年初,张小姐与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后,双方未过夫妻性生活。

  2006年6月,张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由于王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夫妻和好有可能为由作出离婚诉求不予准许的判决。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今年3月,张小姐再次以夫妻婚后无“性”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在法庭上,张小姐认为,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婚姻关系维系的自然基础。现丈夫不仅向其隐瞒生理疾病,且查出疾病后又不能对症下药治疗,而是被动地分居生活一年。法院虽曾判决过一次离婚不予准许的判决,但事后双方间的夫妻感情不和依然如故,分居生活仍持续,加之丈夫的生理疾病又未采取积极治疗措施,现为摆脱痛苦的婚姻,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王先生则辩解,自己没有性功能障碍,也没有严重的身体缺陷,诊断出来的只是常见病,妻子只是简单的以自己没有及时治疗来作为要求离婚的依据,且结婚不仅仅是为了性生活。现妻子坚持要求离婚,但按照法律规定妻子应当返还自己在双方恋爱期间收受的3.98万元的彩礼。

  法院认为,张小姐与王先生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双方间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张小姐曾诉请过离婚,由于王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离婚不予准许的判决。但事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互不尽夫妻义务,双方亦无和好的行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故张小姐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的诉请,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本案的情况,张小姐收受王先生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张小姐应返还部分彩礼,数额由法院酌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婚姻内财产协议如何写 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取回
  • 2.夫妻一方投资失败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与丈夫一起还房贷房贷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
  • 3.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 4.民法典中民政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 5.出轨财产分割不签字 婚前财产离婚能分吗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