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工伤认定
合同订立
婚姻法律文书
离婚房产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效力
律师文集
工伤认定
合同订立
离婚房产
婚姻法律文书
工伤赔偿
收养法
婚前教育
婚姻效力
公司变更
子女抚养
离婚知识
债务纠纷
婚姻法规
债务诉讼
婚姻动态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
交通肇事
事故认定
文章列表
无效婚姻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018年5月5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并不是当然无效,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司法中存在既可由法院又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双轨制”,这样的规定是很细致的,以避免留下后遗症。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70851546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hcclawwj.com/art/view.asp?id=91321626037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婚姻被撤销或宣布无效的后果 婚前隐瞒艾滋病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2.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婚姻登记怎么查询
3.无效婚姻的情形 户口被注销婚姻无效
4.撤销婚姻诉讼申请书范文 婚姻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5.无效婚姻的补正规定 无效婚姻的如何判决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