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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标准
2018年5月3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诉讼离婚的标准
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或由法院依法判决并送达判决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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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标准主要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破裂,根据你的情况,你们的感情应该没有完全破裂,起诉到法院,你丈夫也不同意离婚的话,一般第一次起诉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相关诉讼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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