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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前一定要婚检吗

2017年11月9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目前深圳全市六区全部推行了免费婚检。男女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深圳,就可以自愿去市妇幼保健院、户口所在区妇幼保健院或卫生部门做婚前健康检查。您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前先婚检,也可在登记后婚检,也可不参加婚检,自愿。

  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虽然是取消了对婚检的强制要求,而变成了一种自主的形式。但是,婚检还是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

  “强制婚前体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辨析

  婚检又惹争议。据《华商报》2月17日报道,我国自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新人办理结婚手续便利了很多,但作为预防新生儿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的消失又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在广东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

  此番广东省人大代表旧事重提,我们首先就要考虑实施“强制婚检”的合法性,广东省人大是否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定“强制婚检”呢?有关婚检,国务院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并没有包括需要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即实行所谓“自愿婚检”);但是,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中却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按照法理,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从时间上看,《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比《母婴保健法》时间更靠后;但是,从法律的位阶来看,《母婴保健法》是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为毕竟上位法是下位法的渊源,无论下位法何时制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所以,从法理上讲,广东省人大有权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制定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全文阅读】

  结婚常识:结婚的条件

  本文介绍结婚的条件,结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结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方面,准备结婚的人应该注意自己是否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满足结婚条件之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全文阅读】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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