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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一方强行带走小孩的行为日益增多

2016年12月2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最近办理的案件和接受的咨询,发现有一个情况很严重,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纠纷中,一方强行带走小孩,并将小孩隐匿的情况,日益增多。


    法律对小孩抚养权的确定,规定不少。但对离婚前小孩如果带养,经及夫妻在诉讼中一些不得为之的行为,法律均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常会把小孩判决给带养小孩的一方。沙阳律师还发现,经常会有夫妻一方,把小孩当作筹码,带走小孩,要求对方满足自己在离婚中提出的条件。这种情况对夫妻双方和小孩,都是很大的侵害。


    笔者建议:


    一是应该及时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立法,制定一些规定,对离婚纠纷中夫妻在处理小孩如何带养的情况作为法律规定。


    二是对婚姻法实施中的这方面的情况加强调研,对利用小孩损害另一方权益或侵害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况予以惩处。


    三是出现一方侵害小孩权益以及分割另一方对小孩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可以剥夺侵害方的抚养权、探视权等。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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