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文章列表

准妈妈被误诊为“性病”导致流产

2017年12月30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因被诊断得了性病,孕妇刘某不得不接受人流手术。可事后她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性病,而给自己看病的医生并没有取得妇科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刘某获医院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

  2006年6月25日,刘某在新疆某医院门诊处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她怀孕了。但她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医生告知其患有宫颈尖锐湿疣(性病的一种)。

  医生说,孕妇得了尖锐湿疣,将会给以后的分娩和胎儿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甚至造成胎儿畸形。经过再三考虑后,7月2日,刘某无奈选择了在该医院做人流手术,并治疗性病,一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7830元。

  8月25日,刘某又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检查,发现未患尖锐湿疣,半个月后在该院再查,仍未患此性病。

  刘某认为当初的医院误诊导致自己做了人流手术。而做过此手术后想要孩子得再等两年,而那时她已经30岁了,怀孕容易造成胎儿畸形和难产。同时,刘某在委托法医鉴定时发现,给她接诊的医生并没有取得妇科医师执业资格证书。2006年10月20日,刘某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医药费7830元和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在法庭上,该医院称刘某确实曾患有尖锐湿疣,并提供了一份检查报告单。刘某也提供了一份自己在其他医院做的检查报告单。法院将这两份检查报告单送到了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单不是刘某本人的。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与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给付刘某人身损害赔偿金5万元。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婚姻内财产协议如何写 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取回
  • 2.夫妻一方投资失败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与丈夫一起还房贷房贷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
  • 3.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 4.民法典中民政离婚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生效
  • 5.出轨财产分割不签字 婚前财产离婚能分吗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