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法规
文章列表

离婚律师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

2017年11月4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一九八六年第一号(总五号)三月二十日出版(85)民他字第38号)

     XXX、XXX:

    你们双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事的来信收悉.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予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们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美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婚姻法》中“分居”的内涵是什么
  • 2.北京山海产假规定
  • 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华侨眷属与华侨离婚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复函[1955]
  • 4.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 5.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六方面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