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才付房租房东前夫又来收钱 租客遭遇离婚房东

2017年9月4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租房交租金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租期还没满,房客蒋先生却被一个自称房东前夫的人催缴房租。原来在蒋租房期间,房东两口子起诉离婚,房子被判给了男方。无奈之下,蒋先生只好另谋住处,前后损失了3000多元。

与女房东签下一年合同

“租房子的时候,我还特意看了他们的结婚证和房产证。”蒋先生说,产权人是胡女士的老公王坤,胡女士还出示了两人的结婚证。去年3月,他在胡女士手里租下了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合同租期签到2009年3月4日。房子位于江北区建新村,每月租金600元,每季度付一次租金。

租期未满男房东来催租

直到去年11月中旬,就在蒋先生把最后一季度房租交给胡女士没几天,一个自称胡女士前夫的人找上门来。

原来,在蒋先生租房时,胡和王就已起诉离婚,法院要求财产未分割时,双方对房子以及房子里的物品都不能处置,蒋先生就从房子里搬了出来。王坤表示,如果继续住下去,必须重签一份合同,重交一次租金。

蒋先生说,本想找胡女士协商。但胡接过一次电话后,就联系不上了。三个月租金打了水漂,押金也退不了,搬家费100多元,共损失3000多元。

律师:蒋先生完全没必要搬

“其实,蒋先生是完全没必要搬出来的。”律师称,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发生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的任何房屋产权的变动,都不影响之前的租赁关系,蒋先生可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到合同期满。如果蒋因此搬离出房屋,他有权要求退还租金以及损失赔偿。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市航道处运东船闸实施停航抢修
  • 2.扬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013年第三季度履约考核结果公示
  • 3.京杭运河扬州段开展通航秩序百日整治行动
  • 4.高邮投资2400万打造203省道景观长廊
  • 5.我市再新添一条横穿主城东西的公交路线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