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 1370851546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房产
文章列表

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2017年7月1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屋,当房屋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司法解释
  •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谁
  • 3.“房改房”的产权如何界定?
  • 4.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
  • 5.夫妻离婚后 房产如何过户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708515463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5154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