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王刚征得张娜的同意后,用房产从银行抵押贷款13万元用于做生意。1年后,两人协议离婚。从2010年8月起,王刚开始不再每月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刚和张娜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刚和张娜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如到期不还款,银行有权对抵押的房屋折价变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