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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
公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呢?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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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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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顺序,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并且关系到继承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有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上述有关推定死亡时间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

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地法院起诉?还是向户口所在地法院诉?关于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本站律师为您解析应如何起诉的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能否反悔?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法律意义?本站律师为您全面解析。

      当事人订立了多份遗嘱?怎样认定各份遗嘱的效力?遗嘱内容互相冲突了怎么办,应当保护谁的继承权?本站离婚律师为您分析遗嘱的效力问题,帮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继承问题。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需要订立遗嘱的遗嘱人无法自己亲笔书写遗嘱时,能否请他人代写遗嘱?代写遗嘱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遗嘱?北京遗嘱继承专业律师提供全面答复意见。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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