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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一年 丈夫怎样提出离婚 ?
2016年12月2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案情:
张某与妻子王某系在深圳打工时相识恋爱,并在张某县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妻子离家出走已二年,下落不明。张某曾到王某的娘家找她,她娘家的人也说不知道她现在何处。现在张某想提出离婚。
李佩璇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张某所提供的情况,张某可以向张某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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