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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离婚时另一方给付生活困难帮助费

2016年12月22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新婚姻法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司法解释(一)对“一方生活困难”定义为“依靠个人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

  

  这条虽体现对弱者关怀,但适用对象范围太窄,须特别困难的人才能享受到帮助。中国目前没有离异夫妻扶养费的给付制度,这种生活困难帮助费又是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只能解决离婚时的暂时困难,这对弱者的救济还是很不够的。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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