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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之债,可以起诉吗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

2022年3月11日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lhcclawwj.com/

 罗心艳,遵义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缔约过失之债,可以起诉吗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对于所有的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都应该留一个心眼。他有可能是属于缔约过失,接下来和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缔约过失之债,可以起诉吗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缔约过失之债,可以起诉吗

  可以。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它是一种新型的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


  二、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缔约过失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


  2、相对性。缔约过失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缔约过失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三、行为类型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


  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缔约过失之债,可以起诉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并且被害人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以上就是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

  口头合同其实指的就是双方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等的口头形式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等的载体来表现合同的内容。而书面合同就是有载体呈现的合同。那么关于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上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口头方式,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书面合同是只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因此,书面合同时非常好的一种合同形式。建议公司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能够订立书面合同的,一定不要偷懒。有了书面合同,在公司内部管理上也方便了许多,履行一份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的几个部门,生产、销售、仓库保管、财务结算等,可以根据合同设计管理流程,确保及时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及时收回货款,防止货款帐期过长,导致变成呆死帐。


  口头形式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当面交谈或者电话交谈的方式确定的合同内容,这类合同简便易行,比较迅速的完成交易,只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的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举证困难,难以分清是非,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即时交易中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如果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电话订立合同,但是后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工作。这样,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较为复杂的合同、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履行人员较多的合同等最好都要签订完善的书面合同。对于能够及时履行,非常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的,最好也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证据。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合同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不是仅仅限于保管好合同,还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及时提醒管理人员做好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既要防止自己违约,又要及时发现对方违约的行为并给与足够的制止,确保合同实现签约目的。






文章来源: 遵义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 罗心艳 [遵义]
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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